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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农村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建议

作者:巴州政协  来源:本站  日期:2020-10-16  阅读:24

古建筑是一个地方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,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元素,闪耀着浓郁的人文地域特色,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。然而,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,农村居住人口的骤减,乡村古建筑保护面临诸多问题: 一是年久失修。现存的大量乡村古建筑始建于明清时期,时间已逾百年,大多数古建筑滞空失修,残破不堪,尤以木结构古建筑为甚,因受到雷击、水灾、火灾、虫蚁灾害等侵蚀,毁损严重,有的甚至已经坍塌。二是破坏严重。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,古建筑保护工作与农村居民向往美好生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,一些古建筑居民翻建新房也不懂得申报,古建筑保护处境尴尬,加之一些不法分子肆意盗窃,让乡村古建筑名存实亡。为加强对农村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,现提出如下建议:

一是全面摸底。要落实专人,对全区现有的乡村古建筑进行全面摸排,造册登记,并做好音像资料保存,做到“知根知底”。

二是全域规划。把乡村古建筑的保护列入乡村振兴计划,因地制宜制定保护方案,让乡村古建筑成为乡村振兴计划的“新亮点”。

三是分级实施。对古建筑进行修缮、保养,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,做到尊重历史、修旧如旧,最大限度地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信息。根据其价值,可分为国家、省、市、县、乡镇五级保护范围。国家及省级每年都在评选传统村落,有一定的经费,市、县、乡应积极筹措一定资金,落实专人进行修缮。同时,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乡村古建筑的保护与开发。

四是合理开发利用。要让乡村古建筑“活”起来就必须合理开发利用。可借鉴巴州区大和、梓潼的做法,将古建筑作为民俗展览地。同时,要加强古建保护队伍建设,注重专业人员的培训,做好木、瓦、石、图、油漆、彩画、糊、扎等传统工艺的传承工作,为古建筑维修提供有效服务。